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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社會局受理民眾申請各項福利津貼或補助時,免再檢附戶籍謄本。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5-12-15 13:52 承辦單位:仁武區戶政事務所

    一、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民眾申請各項津貼或補助時,依社會救助法第10條及相關補助之法令規定,需調查確認家庭應計算人口(含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及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個人基本資料(含記事),並依據上述人口查調財稅資料俾辦理補助資格審核事宜。


    二、為落實「免附戶籍謄本」措施,已於社會局網站、各津貼福利簡介,不再要求申請人檢附戶籍謄本。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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