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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08年6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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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108-06-14 10:48 承辦單位:仁武區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公告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08年6月1日起實施。
(一)「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登記」、
(二)「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三)「經我國法院為監護宣告生效及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監護登記」、
(四)「經我國法院為輔助宣告生效及裁判確定之輔助登記」、
(五)「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六)「當事人非為共同生活戶戶長之出境遷出登記」
上述六項戶籍登記,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線上申辦網站連結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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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線上申辦、戶政司、自然人憑證、法院、未成年子女、監護、輔助、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