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政便民,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政策,本部擴充戶籍登記項目之線上申辦服務,
自114年9月8日起,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且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專區提出申請,免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