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七)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清查。……」依上揭規定,各戶政事務所於1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清查「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者」,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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