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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提醒民眾勿違法購買或轉售票券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20 10:42

    依據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規定,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包括「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兩大類,舉凡加價販售、綁物販售、送特定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等態樣,無論有無成交,只要有加價販售行為即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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