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重點宣導】
原住民身分法已於113年1月3日經總統公布修正
當事人名字 只要符合以下3個要件之一,可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本次修法也放寬規定,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以及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