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戶政宣導]擔任結(離)婚證人者,必須確認結(離)婚當事人雙方有結(離)婚書證上親自簽名或蓋章。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2-11 09:52 承辦單位:高雄市仁武戶政事務所

    結離婚證書均需2位證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證人有責任確認當事人真意

    不論即將牽手結婚或準備分手離婚

    結離婚登記應備的結婚書約或離婚協議書

    均需2位年滿18歲以上的證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擔任證人是很神聖重大的一件事情

    您的見證

    將造就一段婚姻的開始或結束

    請您簽名蓋章前

    確認當事人真意

    當事人也已簽寫好證書各欄位

    虛偽簽名或未確認當事人真意

    將影響結離婚登記效力

    不論是當事人或證人

    請謹慎!

    類別:最新消息
    關鍵字:結婚、離婚、證人、親簽、效力
    上版日期:113-12-11
    • 相關圖片
      1. 擔任結(離)婚證人者,確認當事人雙方有結(離)婚書證上親自簽名或蓋章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