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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籍之印尼籍國民,斷絕婚姻關係後,可用電子申請方式重新取得印尼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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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108-04-30 14:11 承辦單位:仁武區戶政事務所
有關原印尼籍國民,如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國籍,斷絕婚姻關係後可重新取得印尼籍。申請者可以電子方式透過該國司法部普通法律行政總司網頁http://sake.ahu.go.id/申請,將表列之相關文件上傳,並於繳費後,將申請所需文件紙本交給普通法律行政總司。
以電子方式申請程序如下:
1.登記國籍
2.啟用帳戶
3.登錄
4.選[申請重新取得印尼國籍]
5.填寫申請人資料
6.上載所需文件
7.下載繳費代碼供繳費
8.到銀行繳費
9.上載繳費收據
10.把申請所需文件紙本交給普通法律行政總司
另印尼國籍法並不實施無國籍制度,母親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籍之未滿18歲及未婚子女,撤銷外國國籍後得跟隨母親重新取得印尼國籍。
申請回復印尼國籍所需紙本文件如下:
- 經印尼官方驗證出生證明文件
- 印尼護照影本
- 經印尼官方驗證結婚證、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影本
- 經印尼官方驗證未滿18歲及未婚子女出生證影本
- 書面聲明效忠印尼統一國、班查西拉(建國五原則)、1945年印尼共和國憲法並全心全力保衛國家和真誠地承擔作為印尼公民義務。
- 申請人簡歷
- 2張4*6cm彩色近照
- 繳費收據正本
類別:戶政宣導
關鍵字:國籍、印尼、婚姻狀況、喪偶、戶政、外籍、離婚、恢復印尼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