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
應備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
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
行號名義)。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
(四)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五)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辦理地點:
請車主點選欲辦理地區之監理所,查詢「到點服務預約」的地點與時間。
臺北市區監理所
臺北區監理所
新竹區監理所
臺中區監理所
嘉義區監理所
高雄區監理所
高雄市區監理所
規費:
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