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凡是無居住事實虛報遷徙登記者,經查屬實將依戶籍法第23條撤銷登記,並依戶籍法第76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為就讀某特定學校,部分網站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以供人就讀國小、國中學籍設籍,未實際居住者,有違戶籍法第76條及第23條規定。
提醒您辦理遷徙登記時要有居住事實才能遷戶口
高雄市仁武戶政事務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