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護照條例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護照資料頁紀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發護照。許可回復國籍在臺無戶籍國人,完成恢復戶籍登記後,如欲出境時,應改持經重新辦理具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以確保個人出入境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