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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喪失越南國籍前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可委託越南父或母代為向越南戶政機關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3-12 10:03 承辦單位:仁武區戶政事務所

    Q:喪失越南國籍,想要申請喪失越南國籍前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怎麼辦理?

    A:當事人可委託父或母到越南戶政機關代為申請
    應備文件有:

    1. 申請書-應敘明出生至喪失越南國籍日期間之婚姻狀況,並切結屬實。
    2. 父母戶口名簿。
    3. 當事人出生證明書。
    4. 當事人原越南身分證正、影本。

    ☎如需協助可洽 +84-28-38349160~5,分機1111,劉小姐(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類別:戶政宣導
    關鍵字:國籍、越南、婚姻狀況、單身證明、戶政
    上版日期:1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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