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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內政部修正「核發新式戶口名簿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5-11-29 16:07 承辦單位:仁武區戶政事務所

    核發新式戶口名簿注意事項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新式戶口名簿應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新式戶口名簿應於個人戶籍資料列印關係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但得依申請人之申請,免予列印。

    類別:戶政宣導
    上版日期:1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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